外出进修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协议书


青海省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协议书

甲方:青海省人民医院

乙方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室:            进修专业:

进修医院:

学习起止时间:

 

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,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,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,实现医院可持续性发展,经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外出进修、学习(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等各种培训)3个月及3个月以上,均需签定本协议书,双方共同遵守,具体内容如下:

第一条 乙方个人书面申请,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,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签订该协议。

第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、刻苦钻研,不得无故中断学习或进修,如有特殊原因需向所在学习单位和甲方请假(医院科教处,主管院长同意),批准后方可离院。

第三条

一、外出进修学习者,有关进修费、住宿费、交通、差旅费等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外出学习进修者,工资按医院有关规定发放。

三、外出进修学习者,绩效工资按医院平均奖励工资发放(绩效工资在进修学习结束,回院上班后由科主任签字、主管院长同意,一次性补发)。

第四条

一、凡外出进修学习应在培训前向甲方缴纳培训保证金,1年(含1年)以上缴纳5000元,2年(含2年)以上缴纳10000元。无故中断学习者,如学习期不足一半则扣罚保证金50%

二、凡服务期满后甲方则向乙方返还培训保证金。

第五条 凡进修、学习时间在三个月、半年、1年以上(含1年)、2年以上(含2年)和研究生培养,返院后需分别服务3年、5年、8年和10年以上。未达到服务年限而辞职或调离者,服务每减少1年应赔偿甲方违约金2万元。

第六条 进修学习等培训时期的借款规定:半年以内为2000元,1年以内(含1年)为4000元,1年以上(含研究生培养)7000元。

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,甲方五份(一份留院办、一份留人事处,一份留科教处,一份留财价处、一份留经管办),乙方一份,经甲方、财价处和乙方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
甲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价处签字:

乙方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主管院长签字或盖章:

 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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